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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

1998-07-17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汪大勇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16日讯教育部日前正式颁布实施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这是推进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带有全局性的重要举措,对于高等学校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全面素质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毕业生的适应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专业目录的修订工作从1997年4月开始,历时一年零三个月。修订工作以适应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社会、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的发展趋势,改变高等学校长期存在的专业划分过细,专业范围过窄的状况为基本出发点,按照科学、规范、拓宽的原则进行。专业主要按学科划分,对于目前必须按工程对象或业务对象划分的应用科学技术类专业均要求有明确的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确定的专业范围既使培养的人才具有较宽广的适应性,又适宜在本科学制内完成合格人才的培养。

新的本科专业目录其学科门类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委1997年联合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学科门类相一致。分设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11个门类。下设71个二级类,249种专业。与原目录相比,增加了管理学门类,对二级类也做了较大调整,专业由504种减至249种,调减50.6%,并覆盖了原目录以外的74种专业。为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和深化工科教育教学改革,《工科本科引导性专业目录》也同时颁布。

据教育部高教司司长钟秉林介绍,新的本科专业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工作执行新目录。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自1999年起按新目录执行,1999年之前招收的在校生的培养和就业工作原则上仍按原专业目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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